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信访举报工作程序

来源:威县纪委监委 发布时间:2020-09-03 16:50:23 阅读量:2076

 受理信访举报范围

  一、对党组织、党员和行政监察对象违反党纪政纪行为的检举、控告;

  二、依法应由纪检监察机关受理的党组织、党员和行政监察对象不服党纪政纪处分和其他处理的申诉;

  三、对党风廉政建设和纪检监察工作的意见、建议。

  对不属于纪检监察机关受理范围的信访事项,转到有处理权的部门或单位。

  对已经或应当通过诉讼、仲裁、行政复议等途径解决的问题不予受理。

 办理信访举报的基本流程

  信访举报事项受理后,主要经过以下办理程序:

  一是前期工作。包括来信的分拣、分送、拆封、装订;网络举报的下载、导入处理系统等。

  二是受理登记。包括阅读来信和网络举报、来访接谈和记录、来电接听和记录;信访举报件的登记等。

  三是分类办理。根据信访举报反映的具体问题,按照规定进行办理:对属于本机关管辖范围的信访举报,移送本机关有关部门办理;对属于下级纪检监察机关管辖的信访举报,转交下级相关的纪检监察机关办理,其中重要的可向其发函交办,并责成其报告调查处理结果。对转交下级纪检监察机关的信访举报的办理情况,采取实地督办、电话督办、发函督办、汇报督办等方式进行督促检查。

  此外,还可以通过以下方式办理信访举报:一是信息反映,对信访举报反映的情况通过一定载体向有关领导和部门反映。二是直接核实,即按照相关规定对部分问题进行核实。三是信访监督,对信访举报反映的党组织、党员或者行政监察对象作风和廉洁自律方面的一般性问题,采取一定方式进行了解核实、警示教育或提出相关要求。

  四是回复反馈。信访举报办理终结后,承办的纪检监察机关按照有关规定向实名举报人反馈处理结果。

 检举、控告人的权利和义务

  《信访条例》、《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控告申诉工作条例》、《监察机关举报工作办法》、《关于保护检举、控告人的规定》等法规、规章,对检举、控告人的权利和义务作出了具体规定。

  检举、控告人享有如下权利:对党员、党组织和行政监察对象违法违纪的行为有权提出检举、控告;提出检举、控告、申诉后,在一定期限内得不到答复时,有权向受理机关提出询问,要求给予负责的答复;有权要求与检举、控告、申诉案情有关或有牵连的承办人员回避;对受理机关及承办人员的失职行为和其他违纪行为有权提出检举、控告;因进行检举、控告、申诉,其合法权利受到威胁或侵害时,有权要求受理机关给予保护。

  检举、控告人在行使合法权利的同时,也要履行相应的义务:对所检举、控告、申诉的事实的真实性负责;遵守党的纪律和控告申诉工作的有关规定,维护社会秩序和工作秩序;接受党组织的正确处理意见,不得提出党章、制度、政策规定以外的要求。

  举报方式

  来信请寄: 威县光明路纪委监委信访室    

  邮编:054700

  来访请到: 威县纪委监委信访室

  举报电话: 0319-6150201

  网上举报: www.12388.gov.cn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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